福建源業(yè)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:
你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提出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,我局當場依法受理,經審核相關材料,你公司符合法定條件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、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(人社部令第19號)第十三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準予你公司從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。業(yè)務范圍:勞務派遣(不含涉外業(yè)務);法定代表人:李長壽;住所:福州市馬尾區(qū)羅星街道羅星西路80號(原羅星西路北側)羅星商務廣場(中環(huán)廣場)8層B區(qū)12辦公(自貿試驗區(qū)內);注冊資金:貳佰萬圓整。
經許可后,你公司應嚴格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(人社部令第19號)、《勞務派遣暫行規(guī)定》(人社部令第22號)開展勞務派遣經營活動。單位名稱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,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;需延續(xù)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,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;逾期未提出延續(xù)申請的,應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。
你公司應于每年3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,如實報告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二條所列事項。
福州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3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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