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需要一定時間,為確保第一時間獲取所需信息,請申請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前,先于本網(wǎng)站檢索所需信息,檢索不到的,再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
2.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,請根據(jù)申請內容直接向相關部門提交,能夠準確、高效地獲得所需信息。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,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。
3.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稱、聯(lián)系方式及身份證明必須真實有效,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當含有信息的名稱(文號),或者能夠明確特定信息,與其他信息進行區(qū)分的特征描述,以便行政機關能及時、準確地做出答復。
4.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的,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;郵寄提交申請的,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;在線提交申請的,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的照片或掃描件。
5.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、投訴、舉報等活動的,將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?zhí)幚?,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。
公民
法人/其他組織
公民
法人/其他組織
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(國辦函〔2020〕109號)執(zhí)行。行政機關依申請?zhí)峁┱畔?,不收取費用。但是,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(shù)量、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,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。
福州市馬尾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
咨詢電話:0591-83983505
通信地址:福州市馬尾區(qū)江濱東大道168號2層242、243室
郵政編碼:350015
電子郵箱:mw_sz@sina.com(僅供依申請公開答復使用)
工作時間:周一至周五(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,夏令時(6月1日至9月30日)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3:00-5:30,冬令時(10月1日至5月31日)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2:30-5:30。
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的,應當場予以答復。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;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,應當經(jīng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(guī)定的期限內。
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,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:
(1)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(jīng)主動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;
(2)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,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和時間;
(3)行政機關依據(jù)本條例的規(guī)定決定不予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;
(4)經(jīng)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;
(5)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;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,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、聯(lián)系方式;
(6)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、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;
(7)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、不動產(chǎn)登記資料等信息,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(guī)定的,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