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已經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不能要求補領以前的結婚證。 民政部《婚姻登記工作規(guī)范》第六十四條規(guī)定,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,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。因此,當事人申請補領結婚證應當是在該婚姻關系存續(xù)時提出。也就是說, 當事人離婚或者喪偶的,其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,因此不能再補領結婚證。 當事人若需要證明其以前曾結婚的,可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檔案存放地查閱復印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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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已經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不能要求補領以前的結婚證。 民政部《婚姻登記工作規(guī)范》第六十四條規(guī)定,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,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。因此,當事人申請補領結婚證應當是在該婚姻關系存續(xù)時提出。也就是說, 當事人離婚或者喪偶的,其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,因此不能再補領結婚證。 當事人若需要證明其以前曾結婚的,可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檔案存放地查閱復印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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